药物名称: ZSP1241片 是SMO抑制剂,即Hedgehog通路抑制剂。
临床试验:ZSP1241 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 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剂量递增的 I 期临床研究
- 肝癌、胃癌、 胆管癌、 食管癌、结直肠癌等晚期实体瘤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估晚期实体瘤患者单次和多次服用ZSP1241片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ZSP1241片的最大耐受剂量(MTD)和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为后续临床试验给药方案提供依据。
次要目的:1) 分析口服ZSP1241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单/多次给药的药代动力学特征;2) 初步评估ZSP1241的抗肿瘤活性(按照RECIST1.1标准评估)。
目标入组人数:中国90人;
截至时间:入组所需人员招满为止
入组需有:1、确诊病例 2、治疗情况描述 3、患者可入组地信息
入组&排除要求: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
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入选标准 |
1 |
年龄: 18~75 周岁,男女不限; |
2 |
经细胞学或组织学检查证实的, 对标准治疗方案无效、不耐受、 不适合或 无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实体瘤患者。 |
3 |
ECOG 评分为 0~1 分; |
4 |
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 1.1 标准); |
5 |
既往放、化疗引起毒副反应恢复至≤1 级或转归至基线值(NCI-CTC 5.0 版,脱发和神经毒 性除外); |
6 |
预期生存时间≥ 12 周 |
7 |
受试者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入组前符合下列所有实验室检查结果: ? 骨髓储备基本正常:中性粒细胞(ANC) ≥1.5×109/L,血红蛋白(HB) ≥90 g/L(给 药前 7 天允许输血),血小板(PLT) ≥75×109/L; ? 肝功能基本正常: ALT≤2.5×ULN, AST≤2.5×ULN, TBIL≤1.5×ULN(肝占位或 肝转移患者 ALT≤5×ULN, AST≤5×ULN); ? 肾功能正常:肌酐≤1.5×ULN, 24 小时肌酐清除率≥ 50mL/min ?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肝占位或肝转移患者 INR≤2.3); |
8 |
Child-Pugh 评分 A 级(只限于原发性肝癌或胆管癌患者); |
9 |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 6 个月内使 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 14 天内的血妊娠 试验必须为阴性; |
10 |
受试者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了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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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标准 |
1 |
需要治疗伴有临床症状的颅脑肿瘤和/或中枢性神经系统转移患者(仅当疑似中枢神经系统 转移者需行 MRI 或 CT 检查), 除外以下患者: 入组 4 周前已经治愈(包括放疗和/或外科 手术) 或筛选及入组时时颅脑肿瘤临床症状稳定,即不需要接受激素治疗或不需要接受抗 惊厥治疗, 且预计试验期间保持稳定者; |
2 |
正在接受系统性治疗的慢性活动性感染性疾病患者(接受系统性抗病毒治疗的乙肝、丙肝 患者除外); |
3 |
吞咽困难患者; |
4 |
有难以控制的第三腔隙积液,例如大量的胸腔积液或腹水患者; |
5 |
既往存在间质性肺病(ILD) 病史、药物诱导性 ILD、需要类固醇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炎及 临床存在活动性 ILD 证据的患者; |
6 |
伴随症状/体征的肠易激综合征,且需要药物治疗的患者; |
7 |
可能会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患者(如 Crohn 氏病,溃疡性结肠炎或胃全切除患者); |
8 |
4 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或活动性溃疡或伤口未完全愈合的患者(不包括中心静脉置管、 肿瘤组织活检或鼻饲管插管); |
9 |
入组前 6 个月有心肌梗塞史或 NYHA≥3 的充血性心力衰竭者(见附录 3); |
10 |
筛选时,超声心动图评估 LVEF<50%; |
11 |
既往有 QTcF 延长史者或家族性 QTcF 延长史者或基线期心电图 QTcF 间期延长者(QTcF: 男性>450 ms,女性>470ms);未控制的高血压或有临床意义的控制不佳的心律失常如 II 度 房室传导阻滞或 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 |
12 |
受试者正在服用以下药物:已知有引起 QTc 延长和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重大风险的药 物,或已知的强效 CYP3A4 抑制剂或诱导剂。已停止服用这些药物的受试者在首次服用研 究药物前,必须有至少 5 天或 5 个半衰期的洗脱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详见附录 4 与附 录 5); |
13 |
受试者第一次给药时距最近一次使用靶向治疗时间<2周或5个半衰期(以长者计);距最近一次使用除靶向治疗外的任何系统性抗癌治疗(包括化疗、生物免疫治疗、激素治疗等)、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射频消融、经动脉栓塞)或放疗时间<4周;距最近一次使用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治疗时间需要≤6周,距最近一次使用抗肿瘤中(草)药治疗时间<2周。 |
14 |
目前或既往存在视网膜脱落, 或目前存在经眼科检查确诊的角膜病变,包括但不限于大疱 性角膜病变、带状角膜变性、角膜擦伤、角膜溃疡、角膜炎等; |
15 |
自身免疫性疾病史者; |
16 |
严重药物过敏反应史者; |
17 |
妊娠或哺乳期患者; |
18 |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临床试验者(如受试者依从性不佳或不适宜静脉置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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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所在地:广州、杭州、哈尔滨、重庆、东莞、南京、贵阳 (患者可就近入组)
报名方式:
微信客服: yes698896 [&] 15217693180
服务电话:(+86)020-22043590 转 806
CDE:CTR20181934(广东众生实体瘤ZSP1241-18-01)厚普
主办方: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