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名称:注射用HDM2005(ROR1-ADC)
临床试验:一项评估HDM2005在复发/难治性B细胞淋巴瘤和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抗肿瘤活性的Ia/Ib期临床研究
试验目的:主要目的:1)评估HDM2005在复发/难治性B 细胞淋巴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2)评估HDM2005 在复发/难治性B 细胞淋巴瘤和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次要目的:1)评估HDM2005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2)评估HDM2005的免疫原性。
入组&排除要求: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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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入选标准 | 1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2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年龄≥18 周岁,性别不限3B 细胞淋巴瘤:ECOG 评分为0-2 分4晚期实体瘤:ECOG 评分为0-1 分5预计生存期大于3 个月6剂量递增阶段: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复发/难治B 细胞淋巴瘤,至少2线治疗后7剂量扩展阶段:复发/难治B 细胞淋巴瘤和晚期实体瘤8所有受试者,需同意提供既往2 年内的存档组织(5 张未染色切片)或者新鲜组织用于中心实验室进行ROR1 表达检测; 淋巴瘤受试者还需同意提供既往病理诊断所用组织切片供中心实验室进行病理会诊9复发/难治B 细胞淋巴瘤:Ia 剂量递增阶段受试者需具有可评估病灶;Ib 剂量扩展阶段,根据2014 Lugano 标准,经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成像(MRI)评估,存在至少1 个影像学可测量的淋巴结或结外恶性肿瘤病灶(结内病灶定义为长径>1.5 cm;结外病灶长径>1.0cm),既往接受过放疗的病灶在完成放疗后有明确进展才认为是可测量病灶10晚期实体瘤:需具有至少一处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 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11已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任何AE 中恢复(至≤1 级)12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13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 天内血清妊娠试验性;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避育措施 |
排除标准 | 1B 细胞淋巴瘤:已知累及中枢神经系统(CNS)2晚期实体瘤:活动脑转移患者(定义为稳定<4 周,或有症状,或需要抗癫痫药物/激素治疗,或脑膜转移)3既往接受过异基因HSCT 的受试者,发生急性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或持续存在慢性GVHD 证据4受试者患有其他原发恶性肿瘤,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等除外5重度出血性疾病史6慢性胰腺炎病史或6 个月内有急性胰腺炎发作史7有间质性肺病病史、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或有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的任何证据8入组前,经过插管引流,VEGF 抑制剂、铂类等药物注入等治疗后,仍未控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9既往进行过实体器官移植10基线持续存在>1 级周围神经病变11存在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12研究入组时存在已知的需全身治疗的活动性细菌、病毒、真菌、分枝杆菌、寄生虫或其他感染(除外局部皮肤或甲床真菌感染13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HIV感染、活动性乙肝、活动性丙肝(RNA结果阳性)、活动性梅毒14正在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泼尼松当量超过30 mg/天)15对HDM2005任何研究干预组分有禁忌症16存在药物过敏性休克史、严重食物过敏史、难以控制的哮喘/COPD病史17妊娠期、哺乳期或研究期间有妊娠计划的女性受试者18有已知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史,可能会影响受试者配合研究要求的能力19由研究者判定,存在可能会影响研究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或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的任何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的既往或当前证据 |
目标入组人数:中国国内: 111 ;
截至时间:入组所需人员招满为止
试验所在地:天津、杭州、郑州、济南、苏州、南昌、徐州、南宁、太原、安阳、广州、沈阳、福州、成都(患者可就近入组)
报名申报填写:
患者姓名: 患者年龄: 患者性别: 病情简述:此处填写用药及治疗情况简述 患者所在地: 可入组地: 患者联络人: 联络电话: 联络微信: |
报名方式:微信客服: yes698896 & E-Mail:Care@100pe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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