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管理
口服悬浮液制剂
如果需要,可以通过沿着切入表面的线断裂将32mg可分散片剂分成两半
告知患者波生坦分散片不应分成四分之一
每种32mg可分散片剂或片剂部分可以分散在最少量的水中,以在给药前立即制成液体药物
片剂完全分散
口服管理
带或不带食物
如果错过剂量,请尽快服用片剂; 不要同时服用2剂; 如果接近下一次给药,则跳过错过的剂量
存储
薄膜包衣和分散片:在20-25ºC(68-77ºF)保存
允许在15-30°C(59-86°F)之间进行短途旅行
分开的可分散片剂应在相同条件下储存,并在7天内使用
片剂碎片可能会返回打开的水泡,并存放在儿童接触不到7天的地方
成人
剂型
片剂 62.5毫克/125毫克
片剂,用于口服混悬液 32毫克
肺动脉高压(PAH)
表明可以提高运动能力,减少PAH的恶化; NYHA II-IV显示的有效性,特发性或遗传性PAH,导致PAH的结缔组织疾病,以及与左向右分流的先天性心脏病相关的PAH
<40 kg:维持剂量为62.5 mg 口服 12小时/1次
> 40kg:62.5mg 口服 12小时/1次,持续4周,然后增加至维持剂量125mg 口服 12小时/1次
停止治疗:考虑将剂量减少至62.5 mg 口服 12小时/1次,持续3-7天
剂量调整
ALT / AST水平升高
- 如果ALT / AST水平升高伴有肝毒性临床症状(如恶心,呕吐,发热,腹痛,黄疸,异常嗜睡,疲劳)或胆红素≥2XULN,则停药; 重新引入研究尚未确定
- 如果确认,确认测试,如下所述减少/保持剂量
- > 12年> 40 kg:将剂量减少至62.5 mg 口服 12小时/1次或中断治疗并至少监测肝脏检查q2周; 如果水平恢复到治疗前的值,继续或重新引入治疗62.5mg 口服 12小时/1次; 在3天内重新评估水平
- > 5且<8X ULN
- 中断治疗和监测AST / ALT至少q2周
- > 12年且> 40 kg:如果水平恢复到治疗前的值,请考虑将剂量重新引入62.5 mg 口服 12小时/1次; 在3天内重新评估水平
- > 8X ULN
- 停止治疗; 不应考虑重新引入
肝功能损害
- 温和:无需调整剂量
- 中度或重度:避免使用
- AST / ALT> 3X ULN:避免使用
与利托那韦共同给药
- 已接受利托那韦至少10天:根据推荐的起始剂量每天口服或基于耐受性每隔一天开始使用波生坦
- 已接受波生坦:在开始利托那韦前36小时停用波生坦; 在推荐的初始剂量每天口服或在利托那韦治疗至少10天后每隔一天恢复波生坦
特发性肺纤维化(孤儿药)
系统性硬化症(孤儿药)
减少系统性硬化症患者新数字溃疡的数量(治疗)
儿科
剂型
片剂,薄膜包衣 62.5mg/125毫克
片剂,用于口服混悬液 32毫克
肺动脉高压(PAH)
适用于特发性或先天性PAH的≥3岁儿童和青少年,以改善肺血管阻力(PVR)
见管理
<3年:未建立安全性和有效性
3至≥12年
- ≥4-8kg:维持剂量为16 mg 口服 12小时/1次
- > 8-16千克:维持剂量为32毫克口服 12小时/1次
- > 16-24 kg:维持剂量为48 mg 口服 12小时/1次
- > 24-40kg:维持剂量为64mg 口服 12小时/1次
> 12年
- <40 kg:维持剂量为62.5mg 口服 12小时/1次
- > 40kg:62.5mg 口服 12小时/1次 最初持续4周,然后增加至维持剂量125mg口服 12小时/1次
剂量修改
如果ALT / AST水平升高伴有肝毒性临床症状(如恶心,呕吐,发热,腹痛,黄疸,异常嗜睡,疲劳)或胆红素≥2XULN,则停药; 不应考虑重新引入
ALT / AST水平升高
- 确认测试,如果确认
- > 3且<5X ULN
- > 12年> 40 kg:将剂量减少至62.5 mg 口服 12小时/1次或中断治疗并至少监测肝脏检查q2周; 如果水平恢复到治疗前的值,继续或重新引入治疗62.5mg 口服 12小时/1次; 在3天内重新评估水平
- ≥3-12岁且<40 kg:中断治疗; 如果水平恢复到治疗前的值,考虑重新引入初始剂量; 在3天内重新评估水平
- > 5且<8X ULN
- 中断治疗和监测AST / ALT至少q2周
- > 12年且> 40 kg:如果水平恢复到治疗前的值,请考虑将剂量重新引入62.5 mg 口服 12小时/1次; 在3天内重新评估水平
- ≥3-12岁且<40 kg:如果水平恢复到治疗前的值,请考虑重新引入初始剂量; 在3天内重新评估水平
- > 8X ULN
- 停止治疗; 不应考虑重新引入
与利托那韦共同给药
- 已接受利托那韦至少10天:根据推荐的起始剂量每天口服或基于耐受性每隔一天开始使用波生坦
- 接受波生坦治疗:在开始利托那韦治疗前停用波生坦<36小时; 在推荐的初始剂量每天口服或在利托那韦治疗至少10天后每隔一天恢复波生坦
不良反应
> 10%
- Hgb下降; > 1 g / dL(57%)
- 呼吸道感染(22%)
- 头痛(16%)
- 水肿(11%)
- 鼻咽炎(11%)
- 冲洗(10%)
- 低血压(10%)
1-10%
- 胸痛(5%)
- 晕厥(5%)
- 低血压(4%)
- 鼻窦炎(4%)
- 关节痛(4%)
- AST / ALT异常(4%)
- 心悸(4%)
- 贫血(4%)
上市后报告
- 原因不明的肝硬化
- 肝功能衰竭
- 过敏,DRESS和过敏反应
- 血小板减少
- 皮疹
- 黄疸
- 贫血需要输血
-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和白细胞减少症
- 鼻塞
禁忌
- 过敏症
- 怀孕
- 伴随使用环孢菌素或格列本脲
注意事项
波生坦超敏反应; 观察到的反应包括药物反应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和系统症状(DRESS),过敏反应,皮疹和血管性水肿
监控LFT; 如果ALT或AST> 3 x ULN或胆红素> 2 x ULN,请避免使用(参见黑匣子警告和剂量修改)
可能发生肺水肿; 如果出现体征/症状,可考虑可能与肺静脉闭塞性疾病相关,以及是否应停止治疗
报告了胚胎 – 胎儿毒性; 看黑匣子警告和怀孕
观察到精子数量减少; 临床前数据也提示波生坦和其他内皮素受体拮抗剂可能对精子发生有不良影响
治疗可能会出现剂量相关的血红蛋白和血细胞比容降低; 建议在1个月,3个月后和3个月后检查血红蛋白浓度; 如果血红蛋白浓度显着降低,应进一步评估以确定特定治疗的原因和需要
液体保留
- 外周性水肿是PAH的已知临床后果,PAH恶化,也是波生坦和其他内皮素受体拮抗剂的已知作用。
- 在波生坦的临床试验中,报道了液体潴留或水肿的综合不良事件
- 患者需要通过利尿剂,液体管理或住院治疗来治疗失败的心力衰竭
- 如果出现临床上显着的液体潴留,无论是否有相关的体重增加,应进一步评估以确定治疗相关或可能的潜在心力衰竭,并考虑是否需要治疗或停用波生坦
- 治疗1个月,3个月后监测血红蛋白水平,之后每3个月监测一次
药物相互作用概述
- 波生坦被CYP2C9和CYP3A代谢; 抑制这些酶可能会增加波生坦的血浆浓度
- 同时给予CYP2C9抑制剂(如氟康唑,胺碘酮),强效CYP3A抑制剂(如酮康唑,伊曲康唑)或中度CYP3A抑制剂(如安普那韦,红霉素,氟康唑,地尔硫卓)可能会导致血浆浓度大幅增加波生坦
- 不推荐将CYP2C9抑制剂加强或中等CYP3A抑制剂与波生坦的这种组合共同给药
- 波生坦是CYP3A和CYP2C9的诱导物; 当共同施用波生坦时,由这两种同工酶代谢的药物的血浆浓度将降低
- 降低激素避孕药的功效
黑匣子警告
肝毒性
- 观察到约11%的患者ALT和AST的3倍ULN升高
- 在基线时测量血清转氨酶水平(如果氨基转移酶水平升高则测定胆红素),然后每月测量一次
- 长期治疗后报告罕见的不明原因肝硬化病例(> 12个月)
- 避免在基线时氨基转移酶水平升高(> 3X ULN)的患者,因为监测肝脏损伤可能更困难
- 与治疗相关的AST / ALT升高是剂量依赖性的; 升高的水平可能会在继续治疗时自发逆转
- 如果肝转氨酶升高伴有肝损伤的临床症状(如恶心,呕吐,发热,腹痛,黄疸,异常嗜睡或疲劳)或胆红素升高> 2X ULN,则停药
怀孕禁忌症
- 如果怀孕妇女使用,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先天缺陷; 当给动物施用时,已经看到这种效果
- 此后需要在开始和预防怀孕之前进行负妊娠试验结果
- 建议使用至少2种可靠的避孕方法(除非输入输卵管绝育或铜T 380A宫内节育器或LNg 20 IUD,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其他避孕措施)
- 获得每月怀孕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