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名称:Tezepelumab注射液
临床试验:一项Tezepelumab治疗嗜酸性粒细胞性食管炎患者的随机、双盲、平行分组、安慰剂对照、III期有效性和安全性研究(CROSSING)
试验目的:主要:评价tezepelumab在症状性和组织学活动性EoE成人和青少年受试者中对组织学应答的作用,对症状改善的作用;
关键次要:评价tezepelumab对中心阅片EoE EREFS的影响,EoE-HSS的影响,对组织学应答和症状改善的长期作用,对中心阅片EoE EREFS的长期作用,对达到临床-组织学缓解的作用;次要:评价tezepelumab对嗜酸性粒细胞计数峰值的作用,对青少年EoE症状的影响,tezepelumab的长期作用;
安全性:评估tezepelumab 210 mg Q4W SC和420 mg Q4W SC在EoE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性:评价tezepelumab对嗜酸性粒细胞计数峰值的作用,对EoE症状的影响,对患者报告的QoL的影响,PK和免疫原性,长期作用,对食管扩张性平台的影响(亚组评估) ,对EoE中探索性炎症生物标志物的影响,研究预测反映其应答的生物标志物;评价tezepelumab对总体EoE严重程度PGI-C和PGI-S的影响,Tezepelumab的长期作用,对EoE导致的医疗卫生资源使用和生产力损失的影响,对急救用药的使用或治疗操作的影响。
入组&排除要求:
年龄 | 12岁(最小年龄)至 80岁(最大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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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入选标准 | 1提供签署并注明日期的书面知情同意书/赞同书,如附录 A所述,包括遵守ICF和本CSP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条件。2受试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赞同时的年龄必须为12-80岁(含)。3访视1时体重≥40 kg。4既往通过EGD和食管活检确诊为EoE。5受试者有症状性EoE,定义为访视1前4周内平均每周至少发生2次吞咽困难(任何严重程度的食物下降缓慢或卡在喉咙中)。6访视1前必须接受稳定饮食至少8周,并愿意在研究过程中保持稳定饮食(稳定饮食定义为不开始单种或多种消除饮食或重新引入既往消除的食物类别。7可在研究过程中接受任何背景PPI和/或STC治疗,但前提是在筛选/导入期(访视1)前背景用药已稳定至少8周,并且同意在筛选/导入期和治疗期间不改变背景用药或剂量,除非有需要改变的医学指征。8受试者必须有既往接受过标准治疗的记录,可能包括PPI和/或STC和/或饮食。9目前正在接受白三烯抑制剂和/或糖皮质激素治疗哮喘或过敏(吸入或鼻内给药)的受试者必须在筛选/导入期(访视1)前报告稳定剂量至少4周。10如果在筛选/导入前停用治疗EoE的药物(包括PPI和/或STC),访视1前应至少有8周的洗脱期。停用任何已上市的生物制剂(单克隆或多克隆抗体),应在访视1前有4个月或5个半衰期的洗脱期,以较长者为准。11随机化时,受试者必须在本研究的筛选期间通过中心阅片食管活检确诊为活动性EoE(确诊定义为2个或以上食管水平的嗜酸性粒细胞计数≥15 EOS/HPF)。应从近端和远端食管进行2-4次活检。可从食管中段取2-4份活检标本进行额外评价。12随机化时,受试者必须遵守每日日志评估要求: (a) 必须在访视1和访视2之间完成70%的每日日志填写 并 (b) 必须在随机化前14天内完成14次每日日志记录中的至少8次。13随机化时,受试者必须为有症状性EoE,定义为随机化前2周内发生≥4次吞咽困难(DSQ≥2),并记录在电子日志中,其中≥2次发作需要液体、咳嗽或干呕、呕吐或就医以获得缓解(DSQ≥3)。14随机化时,受试者必须在访视1和访视2之间保持稳定饮食。15男女不限;男性或女性避孕措施的使用应符合本地有关临床研究受试者避孕方法的相关规定。 (a) 女性受试者: – 访视1时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 与未绝育男性伴侣保持活跃性生活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从筛选开始必须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并且必须同意在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16周内继续采取此类预防措施。应与负责医生讨论上述时间点后是否停止避孕。不可采取定期禁欲、安全期避孕和体外射精避孕方法。 * 青少年具体建议:如果受试者为女性且已达到月经初潮,或已达到Tanner3期乳房发育(即使未达到月经初潮),则认为受试者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 高效避孕方法,定义为持续正确使用时失败率较低(即,年失败率低于1%)的避孕方法。高效避孕方法包括:真正禁欲、性伴侣输精管切除、Implanon™、通过输卵管阻塞进行女性绝育、任何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系统、Depo-Provera™注射、口服避孕药和Evra Patch™或Nuvaring™。 * 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定义为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绝经后女性。如果在计划的随机化日期前已闭经12个月且无其他医学原因,则视为绝经后女性。还需符合以下年龄特定要求: * <50岁的女性如果在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个月且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视为绝经后女性。 * ≥50岁的女性如果在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个月,则视为绝经后女性。 |
排除标准 | 1其他胃肠系统疾病,如活动性幽门螺杆菌感染、贲门失弛缓症病史、食管静脉曲张、克罗恩氏病、溃疡性结肠炎、炎症性肠病、乳糜泻、EGE、EG、嗜酸性粒细胞性肠炎、结肠炎、憩室炎、肠易激综合征或其他研究者认为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疾病。2嗜酸性肉芽肿性多血管炎。3筛选时妨碍标准内镜轻松通过的食管狭窄或任何需要扩张的严重食管狭窄。4使用管饲,或有每天不进食固体食物的习惯。5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综合征,定义为多器官受累且血嗜酸性粒细胞计数持续>1500个嗜酸性粒细胞/μL。6筛选前8周内进行过食管扩张。7癌症病史: 患有基底细胞癌、局部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的受试者可以入选,前提是受试者处于缓解状态,并且在获得知情同意书和赞同(如适用)日期前至少12个月完成了治愈性治疗。 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受试者,如果受试者处于缓解期,并且在获得知情同意书和赞同(如适用)日期前至少5年已完成治愈性治疗,则可以入选。8在获得知情同意书前24周内诊断为蠕虫寄生虫感染,且未接受过标准治疗或标准治疗无效。9活动性COVID-19感染的证据。10访视1前7天内或筛选/导入期有临床显著感染或接受抗生素或抗病毒药物治疗的证据。11访视1前12个月内患有需要治疗的结核病。12已知的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结果呈阳性。13任何其他医学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心血管、肝、肾、神经、肌肉骨骼、风湿、感染、内分泌、代谢、血液、精神或重大肢体功能障碍,且研究者认为不稳定,无法参与研究。1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血清学阳性,或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病史阳性。有乙型肝炎疫苗接种史但无乙型肝炎病史的受试者允许入选。15对任何生物制剂治疗或疫苗有过敏反应史。16有活动性肝病的证据,包括黄疸或AST、ALT或ALP大于ULN的两倍(筛选期间和/或首次给药前的实验室结果)。17访视1前12个月内有长期酗酒或药物滥用史。18有mAb给药后免疫复合物疾病(III型超敏反应)的病史记录。19访视1前8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需要全身麻醉或住院状态>1天的手术。20筛选(访视1)前30天内接受过免疫球蛋白或血液制品。21筛选(访视1)前6个月内接受过口服和/或舌下免疫治疗。22在筛选(访视1)前12周内使用过免疫抑制药物(包括但不限于:甲氨蝶呤、醋竹桃霉素、环孢菌素、硫唑嘌呤和全身性糖皮质激素;适当情况下可豁免全身性和口服糖皮质激素,见第6.5节)。23筛选(访视1)前30天接受减毒活疫苗。24在随机化(访视2)前1周内接种灭活疫苗(例如,灭活流感疫苗)或COVID-19疫苗。25在筛选/导入期开始前8周内或期间,开始或改变一种食物消除饮食方案或重新引入之前消除的食物类别。26筛选(访视1)前参加过另一项试验用非生物制剂(过去30天或5个半衰期内给药,以较长者为准)或试验用生物制剂(单克隆或多克隆抗体)(过去4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的临床研究。27对研究治疗制剂的任何成分有过敏史或反应史。28既往参加过tezepelumab临床试验。29参与本研究设计和/或实施的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的工作人员和/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30经研究者判定不太可能遵从研究流程、限制和要求的受试者。31妊娠、哺乳期妇女。 对于WOCBP(包括青少年女性),必须在筛选访视时进行血清β-hCG妊娠试验。如果在研究治疗给药前不能获得血清β-hCG结果,受试者可以根据阴性尿妊娠试验入选,但仍必须获得血清β-hCG结果。如果任一检测为阳性,则应排除受试者。由于尿液和血清试验可能无法在受孕后最初几天内检测到妊娠,因此应考虑相关的月经史和性生活史,包括避孕方法。任何月经和/或性生活史提示早期妊娠可能性的受试者应被排除。 |
目标入组人数:中国国内: 15 ; 国际: 360 ;
截至时间:入组所需人员招满为止
项目所在地:广州、上海、武汉、天津、南京、北京、杭州、郑州、长沙(患者可就近入组)
报名申报填写:
患者姓名: 患者年龄: 患者性别: 病情简述:此处填写用药及治疗情况简述 患者所在地: 可入组地: 患者联络人: 联络电话: 联络微信: |
报名方式:微信客服: yes698896 & E-Mail:Care@100pei.com
CDE:CTR20231101(捷信)
主办方: AstraZeneca AB/ 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Amgen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