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名称:FCN-338片 (Bcl-2 抑制剂)
临床试验:一项评估FCN-338 联合阿扎胞苷或化疗治疗髓系肿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抗肿瘤活性以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II 期临床研究。
试验目的:主要目的:评估FCN-338联合AZA或化疗(阿糖胞苷、柔红霉素)在髓系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FCN-338联合用药在髓系肿瘤患者中的疗效。
次要目的:1) 评估FCN-338联合用药在髓系肿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特征。2) 评估FCN-338联合用药在髓系肿瘤患者中的脱离输血依赖率。3) 评估FCN-338联合用药在MDS/CMML患者中的血液学改善(HI)。
入组&排除要求: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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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入选标准 |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2队列A: 符合WHO 2016标准,诊断为R/R AML(骨髓中原始细胞≥5%)的患者[除外急性早幼粒细胞(APL)和BCR-ABL阳性的AML],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定义: 1) 复发性AML:完全缓解(CR,CRi)后外周血再次出现白血病细胞或骨髓中原始细胞≥5%(除外巩固化疗后骨髓再生等其他原因)或髓外出现白血病细胞浸润; 2) 难治性AML: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CR后经过巩固强化治疗,12个月内复发者;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2次或多次复发者;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3队列B: 符合WHO 2016标准,诊断为 1L unfit AML的患者[除外急性早幼粒细胞(APL)和BCR-ABL阳性的AML]。具体定义为: 因年龄或合并症不耐受标准诱导化疗(标准剂量阿糖胞苷和蒽环类药物的诱导方案),患者须符合以下定义之一: 1)> 75周岁 2)60~74周岁,至少存在如下合并症之一: ?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 2 或 3; ? 充血性心力衰竭(Congestive Heart Failure,CHF)病史需要治疗或射血分数(Ejection Fraction,EF)<50% 或慢性稳定性心绞痛; ? 一氧化碳弥散量(Diffusing capacity of the Lung for Carbon Monoxide, DLCO)≤65%或FEV1 ≤65%; ? 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CCr)≥30mL/min 且<45ml/min;中度肝功能损伤伴总胆红素>1.5且≤3.0xULN; ? 在进入研究之前,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强化疗的合并症都须经过申办方的确认。 3)<60周岁,但因合并症不耐受标准诱导化疗(标准剂量阿糖胞苷和蒽环类药物的诱导方案)。或者,研究者根据指南判断不能从强化化疗获益的高危 AML 患者。4队列C:符合WHO 2016标准,诊断为1L fit AML的患者[除外急性早幼粒细胞(APL)和BCR-ABL阳性的AML]。5队列D:符合WHO 2016标准,经骨髓穿刺及活检等检查诊断为中高危MDS(IPSS-R>3分)/CMML(CMML-1/2)且未接受过去甲基化治疗或化疗的患者。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2分(1L unfit AML有合并症的患者0-3分)7患者能接受FCN-338口服给药。8预期生存期≥3个月。9骨髓、肝肾功能状况: 1) 血常规:白细胞≤20×109/L(允许羟基脲降白细胞治疗) ? 肝功能(除外1L unfit AML有相应合并症的患者); ? 总胆红素(TBIL)≤1.5×ULN; ? 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 ?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血酶原时间(PT)≤1.2×ULN。 2) 肾功能(除外1L unfit AML有相应合并症的患者): ? 血清肌酐(Creatinine.Cr)≤1.5xULN 或内生肌酐清除率(Creatinine Clearance rateCCr)≥60ml/min(用CKD-EPI公式计算,具体计算公式见附录10)。10育龄期女性患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妇女的男性患者,需在整个治疗期及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 高效(失败率<1%/年)避孕方法定义如下: 1) 完全禁欲为首选方式;定期禁欲是不可接受的; 2) 手术节育;可接受的绝育手术有:输精管结扎术、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子宫切除术; 3) 宫内节育器; 4) 双屏障法(避孕海绵、隔膜或带杀精凝胶或乳膏的宫颈帽和避孕套);11患者能够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必须在执行任何试验指定的研究程序前签署。12患者能够遵守研究程序和方案规定的访视。 |
排除标准 | 1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患者(FAB分类AML-M3或WHO诊断分型APL伴PML-RARα)或BCR-ABL阳性的AML患者或既往有骨髓增殖性疾病(MPN)病史。2因既往化疗药物或放射治疗导致持续的毒性未恢复至 CTCAE 5.0版≤1级(脱发除外)。3有已知的中枢神经系统白血病浸润。4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过继免疫细胞治疗,或1年内进行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5使用治疗剂量抗凝剂以及抗血小板药物,但允许采用低剂量的抗凝药物维持中心静脉导管开放。6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了放射治疗、手术、免疫治疗、激素治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或有抗肿瘤作用的中草药治疗或任何临床研究治疗(羟基脲和白细胞分离术除外)。7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了造血细胞因子(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或红细胞生成素)。8根据研究者判断,手术治疗后未充分恢复的患者,包括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28天内实施大型手术和研究开始前14天内实施小型手术(不包括病理组织活检术)的患者。9根据研究者判断,存在影响FCN-338吸收的胃肠道疾病。10研究开始前180天内曾出现不稳定性心绞痛、心肌梗塞、进行冠状动脉重建术或严重的消化道出血。11无法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无法控制的严重感染、有症状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心绞痛、心律失常或可能影响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病/社会环境。1212. 有活动性真菌、细菌和/或病毒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或丙型病毒性肝炎。急性或者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HBV-DNA高于正常上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RNA阳性。HIV感染者(HIV抗体阳性)。13既往Bcl-2 靶向药物耐药(如果患者曾接受Bcl-2 抑制剂治疗但未发生耐药则可纳入本研究)。14参加研究前3年内曾诊断为任何其他恶性肿瘤。经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原位癌或Ⅰ期肿瘤)除外,如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15妊娠或哺乳的女性。16研究者认为患者不合适参与本研究的任何其他情形或状况。 |
目标入组人数:中国国内: 144;
截至时间:入组所需人员招满为止
所在地:武汉、合肥、广州、郑州、武汉、长春、南昌、沈阳、济南、西安、天津、杭州、太原、上海、长沙、重庆、温州、宜宾、昆明(患者可就近入组)
报名申报填写:
患者姓名: 患者年龄: 患者性别: 病情简述:此处填写用药及治疗情况简述 患者所在地: 可入组地: 患者联络人: 联络电话: 联络微信: |
报名方式:微信客服: yes698896 & E-Mail:Care@100pei.com
CDE:CTR20231176(复星FCN-338髓系)新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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