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名称:布立西坦片
临床试验:评价布立西坦片辅助治疗部分性癫痫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临床研究。成人、青少年和2岁及以上儿童癫痫患者(伴有或不伴有继发性全身性发作)部分性发作的辅助治疗。
试验目的:
研究第一阶段:
- 主要目的: 以安慰剂为对照,评价布立西坦片在稳定剂量使用1-3种抗癫痫药物未控制的部分性癫痫发作患者中辅助治疗12周的有效性。
- 次要目的: 以安慰剂为对照,评价布立西坦片在稳定剂量使用1-3种抗癫痫药物未控制的部分性癫痫发作患者中辅助治疗12周的安全性。
研究第二阶段(开放标签扩展研究):
- 主要目的: 评价布立西坦片在稳定剂量使用1-3种抗癫痫药物未控制的部分性癫痫发作患者中长期治疗的安全性。
- 次要目的: 评价布立西坦片在稳定剂量使用1-3种抗癫痫药物未控制的部分性癫痫发作患者中长期治疗的有效性。
入组&排除要求:
年龄 | 16岁(最小年龄)至 80岁(最大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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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入选标准 | 1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6-80周岁(含边界值),男女不限;22. 根据ILAE分类(1989年)被确诊为部分性癫痫或癫痫综合征的患者,诊断时间≥24周;33. 在筛选前5年内出现与部分性癫痫临床诊断相符的脑电图(EEG)读数、在筛选前2年内出现与部分性癫痫临床诊断相符的脑磁共振成像(MRI)/计算机断层(CT)扫描;44. 在8周基线期间(包括 4 周回顾性基线期和 4 周前瞻性基线期)必须有≥8次部分性发作(根据1981年ILAE分类,详见附件1),在每个4周基线期内有≥2次部分性发作,无发作间隔≤21天;55. 筛选前使用1-3种抗癫痫药物(ASMs)至少稳定剂量4周(如果基础用药为苯巴比妥、苯妥英或扑米酮,需至少稳定剂量12周)仍无法控制的部分性发作癫痫患者;66. 筛选前4周(如果基础用药为苯巴比妥、扑米酮或苯妥英,需在筛选前至少稳定剂量使用12周)至治疗期结束,允许使用的ASMs剂量和迷走神经刺激(VNS)(将VNS记为伴随的ASMs)保持不变,苯二氮卓类药物使用(任何适应症)超过每周一次将被视为伴随的ASMs;77. 能提供书面知情同意,并能理解且同意遵循研究要求和评估计划表。8仅适用于进入开放标签扩展研究的受试者: 8. 完成12周双盲治疗,经研究者评估预期可从布立西坦片长期治疗中获益者。9仅适用于进入开放标签扩展研究的受试者: 9. 根据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可靠并且能够遵守研究方案(如,有理解能力并且能填写日记卡)、访视计划或用药。 |
排除标准 | 11. 既往使用稳定剂量布立西坦(Brivaracetam)或左乙拉西坦(LEV)至少4周且无效者;22. 给药前12周内使用稳定剂量布立西坦或左乙拉西坦或在给药前1周内使用任何剂量的布立西坦或左乙拉西坦者;33. 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说明书中明确有抗癫痫或抗惊厥作用的中药类药物者;44. 给药前24周内使用氨己烯酸或非尔氨酯者;55. 正在使用任何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CNS)有影响或任何能显著影响布立西坦代谢的药物(CYP2C19诱导剂:银杏叶制剂、地塞米松、戊巴比妥钠、泼尼松、利福平、利托那韦、圣约翰草)者,除非在给药前已稳定使用至少4周,并且预计在治疗期间保持稳定;66. 8周基线期癫痫发作类型仅有单纯非运动部分性癫痫发作(1981年ILAE分类);77. 已知对布立西坦或其辅料成份过敏者,或已知对左乙拉西坦等吡咯烷类药物过敏者;88. 给药前1年内有癫痫持续状态者(癫痫持续状态是指癫痫连续发作之间意识未完全恢复又频繁再发,或发作持续30分钟以上不自行停止);99. 现有或既往有癫痫发作不能准确计数者;1010. 存在心理性非癫痫发作病史或现病史者;1111. 筛选前24周内有自杀未遂史(包括实际尝试、被中断尝试、放弃的尝试和预备的行动或行为)或有自杀意念者(自杀意念通过贝克自杀意念(BSSI)量表进行测评);1212. 患有持续存在的精神疾病(轻度控制障碍除外),或其他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参与本研究的任何医学状况或精神疾病(24项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20分,汉密尔顿焦虑量表(HAMA)>14分);1313. 筛选时12导联心电图显示男性QTcF≥450ms或女性QTcF≥460ms,再重复检测2次,3次QTcF平均值仍然异常者(计算公式QTcF=QT/RR1/3);1414. 筛选前24周内有脑血管意外病史者,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1515. 有大动脉瘤,主动脉夹层或夹层动脉瘤病史者;1616. 有支气管痉挛或血管性水肿病史者;1717. 现有重症感染者或晚期肿瘤患者;1818. 有快速进展的脑部疾病者(如:快速进展的认知功能下降、瘫痪等);1919. 严重肾功能不全(eGFR<30 ml·min-1·(1.73m2)-1)者;2020. 有以下任何心血管风险因素: – 给药前4周内出现心源性胸痛,定义为限制日常生活中工具性活动的中度疼痛; – 给药前4周内发生肺栓塞; – 给药前24周内发生急性心肌梗死; – 给药前24周内有符合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附件2)分级≥ II级的任何心力衰竭病史;2121. 活动期病毒性肝炎(包括乙肝、丙肝)、其他严重肝病患者或肝功能不全(ALT或AST>2倍正常上限值、TBIL>2倍正常上限值);2222.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梅毒特异性抗体(TP-Ab)检查任何一项阳性者;2323. 既往存在毒品使用史或筛选前有药物滥用史(筛选前 12周内使用过软毒品[如:大麻]或试验前 1年内使用过硬毒品[如:可卡因等]);2424. 筛选前1年内有酗酒史者,具体指:平均每周饮酒超过28单位,1单位= 360 mL啤酒,或150 mL葡萄酒,或45 mL白酒)者;2525. 受试者处于妊娠或哺乳期或筛选期妊娠检查结果阳性者;2626. 整个试验期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安全性随访结束)有生育或妊娠计划(包括捐卵、捐精)者,或不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详见附件3)者;2727. 筛选前4周内参加过任何临床试验且接受过试验用药品或器械治疗者;2828.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形。29仅适用于进入开放标签扩展研究的受试者: 29. 12周双盲治疗期间对布立西坦或安慰剂出现超敏反应者;30仅适用于进入开放标签扩展研究的受试者: 30. 12周双盲治疗期间对访视时间表或药物用药的依从性较差者;31仅适用于进入开放标签扩展研究的受试者: 31. 12周有自杀未遂史(包括实际尝试、被中断尝试、放弃的尝试和预备的行动或行为)或有自杀意念者(自杀意念通过BSSI量表进行测评)。 |
目标入组人数:中国国内: 180 ;
截至时间:入组所需人员招满为止
所在地:成都、北京、石家庄、长春、南京、武汉、遵义、重庆、天津、郑州、新乡、徐州、南充、洛阳(患者可就近入组)
报名申报填写:
患者姓名: 患者年龄: 患者性别: 病情简述:此处填写用药及治疗情况简述 患者所在地: 可入组地: 患者联络人: 联络电话: 联络微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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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CTR20240432(新研)
主办方:成都奥邦药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