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名称: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
临床试验:一项帕博利珠单抗(MK-3475)对比化疗在高微卫星不稳定性(MSI-H)或错配修复缺陷型(dMMR)IV 期结直肠癌中国受试者中的 III 期研究。
试验目的:在IV期高微卫星不稳定性或错配修复缺陷型结直肠癌中国受试者中比较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与标准化疗作为一线治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目标入组人数:中国国内: 100 ;
截至时间:入组所需人员招满为止
入组需有:1、确诊病例 2、治疗情况描述 3、患者可入组地信息
入组&排除要求:
年龄 | 18岁(最小年龄)至 无上限 (最大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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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女 |
健康受试者 | 无 |
入选标准 | 1愿意并能够提供该试验的书面知情同意书。2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已年满18周岁。3经组织学确诊为结直肠腺癌, 且为 IV 期。4中心实验室确认为 MSI-H/dMMR并具有中心实验室确认的 RAS 和 BRAF 突变状态。5有当地研究中心研究者/影像学评估有基于RECIST1.1的可测量疾病。6可提供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肿瘤病灶的存档肿瘤组织样本或新获得的空芯针或切除活检样本。7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应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24 小时内(尿液)或72小时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如果尿妊娠试验阳性或无法证实为阴性,需要进行血清妊娠试验。8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干预期间以及化疗末次给药后至少 180 天和帕博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至少 120 天(以较晚者为准)采用适当的避孕措施。9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10预期寿命至少3个月。11有方案定义的充分器官功能。 |
排除标准 | 1既往接受过 IV 期 CRC 的全身治疗。允许纳入既往接受过 CRC 辅助/新辅助化疗的受试者,只要在随机分组之前至少 6 个月已完成即可。2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的治疗或针对另一种刺激性或共抑制性T细胞受体的药物(例如CTLA-4、OX-40、CD137)的治疗。3在研究干预开始前2周内接受过既往放疗。或未从从所有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4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30 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灭活疫苗。5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4 周内,目前正在参与或已参与试验用药物的研究或使用过试验用器械。6诊断为免疫缺陷或正在接受长期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7已知在过去 5 年内患有其他正在进展或需要积极治疗的恶性肿瘤。8已知有活动性 CNS 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9对帕博利珠单抗和/或其任何辅料有重度超敏反应(≥3 级)。10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在过去2 年内需要全身治疗。11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病史或当前患有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12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例如结核病、已知的病毒或细菌感染)。13已知有 HIV 感染史。除非当地卫生当局强制要求,否则不需要进行 HIV 检测。14已知有乙型肝炎(定义为 HBsAg 反应性)或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检测到 HCV RNA[定性])感染史。除非当地卫生部门强制要求,否则无需进行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检测。15既往或当前存在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影响受试者完整参与研究或治疗,研究者认为不符合受试者最佳利益的任何状况、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16已知患有可能干扰受试者配合研究要求能力的精神病或药物滥用疾病。17从筛选访视开始至化疗末次给药后 180 天(女性和男性受试者)或帕博利珠单抗末次给药后 120 天(仅女性受试者)(以较长者为准),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或预期在计划的研究持续时间内怀孕或生育。18接受过异基因组织/实体器官移植。 |
试验所在地:北京、南京、昆明、哈尔滨、武汉、福州、广州、重庆、郑州、天津、乌鲁木齐、济南、上海、长沙、杭州、无锡、南宁、沈阳、成都(患者可就近入组)
报名方式:微信客服: yes698896 & E-Mail:Care@100pei.com
CDE:CTR20220264(捷信)
主办方:MSD Ireland (Carlow)/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Merck Sharp & Dohme Corp., a subsidiary of Merck & Co., Inc./ 默沙东研发(中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