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对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收费总额应设置封顶标准。
现阶段封顶标准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具备条件的,可将封顶标准调低至更合理的水平。对于群众单纯检测新冠抗原的,应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查费;对于患者就诊过程中,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测试剂,患者自测新冠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费用。
信息 | 来源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管理的通知 | http://www.nhsa.gov.cn/art/2022/3/25/art_37_80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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