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患者|GEN-725治疗晚期实体瘤临床试验

本文作者: 13小时前

药物名称:GEN-725片 临床试验:一项评价GEN-725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 […]

药物名称:GEN-725片

临床试验:一项评价GEN-725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及初步疗效的I期临床研究。

试验目的:剂量递增阶段

  • 主要目的:评价GEN-725 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剂量限制性毒性(DLT)、最大耐受剂量(MTD),确定推荐的扩展剂量(RDE);
  • 次要目的:评价GEN-725 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初步评价GEN-725 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评价GEN-725 片对晚期实体瘤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
  • 探索性目的:探索肿瘤组织中程序性细胞死亡配体-1(PD-L1)的表达水平以及与疗效的相关性;探索肿瘤微环境变化:评估给药前后全血中骨髓来源的抑制性细胞(MDSCs)、淋巴细胞分型(CD4+T、CD8+T、调节性T 细胞[Treg]等)和细胞因子(干扰素[IFN]、白介素[IL]等)的变化,以 及与疗效之间的相关性。

剂量扩展阶段

主要目的:评价 GEN-725 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抗肿瘤疗效;次要目的:评价 GEN-725 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评价 GEN-725 片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 PK 特征;评价 GEN-725 片对晚期实体瘤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

探索性目的:同剂量递增阶段。

入组&排除要求:

年龄18岁(最小年龄)至 75岁(最大年龄)
性别男+女
健康受试者
入选标准1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ICF)2年龄≥18 周岁且≤75 周岁,性别不限3受试者需符合下列标准:a)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标准治疗后进展或不能耐受、或无标准治疗、或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瘤种包括但不限于:NSCLC、HCC、CRC、膀胱癌、乳腺癌等; 且 b) 既往抗 PD-1/PD-L1 单抗单药或联合治疗距复发/进展时间≥6个月者;4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RECIST v1.1 标准)5ECOG 体力状况评分为 0 或 16对于 HCC 患者需具备 Child-Pugh 分级 A 或 B,不伴有肝性脑病7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8既往治疗导致的毒性反应(脱发、色素沉着除外)均已恢复至 1 级或正常水平9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入组前符合下列所有实验室检查结果: 血液学:ANC≥1.5×109 /L,血小板计数≥75×109 /L,血红蛋白≥ 90 g/L; 肝功能:血清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如有肝转移,则 AST 和 ALT≤5×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肌酐清除率(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60 mL/mi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 间(APTT)≤1.5×ULN; 心脏功能: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10有生育可能的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的配偶)从筛选期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或捐精计划,并且愿意使用至少一种有效避孕措施进行避孕。
排除标准1既往对 GEN-725 片及相似化学结构或同类药物的活性或非活性辅料有过敏反应史者2符合下述任何一项者: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4 周或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全身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免疫治疗、生物制剂等;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过激素抗肿瘤治疗、小分子靶向治疗、口服氟尿嘧啶类药物和内分泌治疗;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2 周内针对非靶病灶进行姑息性局部治疗;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介素、干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接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中成药3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抗肿瘤疫苗或活疫苗治疗,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种此类疫苗者4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4 周内使用过糖皮质激素(>10 mg/天的地塞米松或同等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全身治疗者,但允许局部用药(如软膏、滴眼液、吸入剂或鼻喷剂),局部用药不得超过说明书中推荐的剂量或有任何全身性暴露体征者5有急性或慢性胰腺炎史6存在脑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经充分治疗,在筛选期前 3 个月内疾病得到稳定控制,所有神经系统症状已恢复至基线水平,无新发转移病灶或转移病灶增大的证据,并且在研究药物给药前至少 4 周停止使用放射、手术或类固醇治疗的脑转移除外)7手术和/或放疗未能根治性治疗的脊髓压迫的受试者8筛选前 6 个月内,有重大心血管疾病史或证据者,包括但不限于: 有心肌梗死、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搭桥术、心脏瓣膜病或心脏瓣膜修复术、具有临床意义且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不稳定型心绞痛、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管意外等病史;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标准定义的心功能分级为Ⅲ或Ⅳ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9筛选时 12-ECG 检查提示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律不齐、QT 间期延长(QTcF:男性>450 ms,女性>470 ms,QTc 间期以 Fridericia 公式计算);或存在可能增加 QT 间期延长风险的各种情况,如已知存在 QTc 延长病史、先天性长 QT 综合征、Brugada 综合征、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不受控制的电解质紊 乱(如低钙血症、低钾血症、低镁血症等)10抗高血压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 和/或舒张压>100 mmHg)11存在持续或活动性感染,经药物治疗控制仍然不理想,包括但不限于: 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HBV)脱氧核糖核酸(DNA)定量≥正常值上限(ULN);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HCV)核糖核酸(RNA)≥ULN; 注:仅 HBsAg 阳性者需检测 HBV-DNA;仅 HCV 抗体阳性者需检测 HCV-RNA。12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或相关症状或既往患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免疫缺陷病(白血病、HIV 等),或器官移植史者13进行最佳治疗后仍存在活动性无法控制的全身性感染(如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14既往或筛选时存在间质性肺病、肺纤维化、药物诱导的间质性肺炎、或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15需要药物或医学干预的中度至大量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者16除了本研究所治疗的肿瘤外,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等除外)17筛选前 3 个月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尚未从手术中完全恢复,或在本研究参与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者(研究者判断对受试者安全和试验结果没有影响的门诊手术除外)18存在难以控制的恶心、呕吐、无法正常吞咽,或患有慢性胃肠疾病、消化道梗阻,或其他可能会影响研究药物服用和吸收的情况19有明确的精神障碍史,或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吸毒或酒精滥用史20怀孕或哺乳期妇女21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或其他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或正在接受其他临床试验治疗(参与一项研究的总生存期随访患者除外)22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

目标入组人数:中国国内: 48; 

截至时间:入组所需人员招满为止

试验所在地:上海、济南、哈尔滨、新乡(患者可就近入组)

报名申报填写

患者姓名:
患者年龄:
患者性别:
病情简述:此处填写用药及治疗情况简述
患者所在地:
可入组地:
患者联络人:
联络电话:
联络微信:

报名方式:微信客服: yes698896 & E-Mail:Care@100pei.com

CDE:CTR20244375 (真实生物实体瘤_GEN-725-R001Ⅰ期_2024) 厚普

主办方:河南真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赞: (1)
咨询 扫一扫

 

关于作者

文章数:6339 篇联系邮箱:care@100pei.com咨询微信:yes698896

相关

发表评论